红尘九转:仙姝的时空证道 第四十五章 法家之辩

盐铁专营的巨利如同强心剂,让苏源势力得以更高速地运转扩张。然而,随着地盘扩大、人口构成愈发复杂(新增大量流民和归附人口),原有的、基于宗族乡约和墨尘个人权威的惩戒体系开始显得力不从心。作奸犯科、纠纷冲突、乃至对新政阳奉阴违的事件逐渐增多。

这一日,墨尘面色冷峻地来找苏源和云芷,带来了近期的治安汇总报告,语气沉重:“公子,云先生,近日辖境内作奸犯科之事频发,偷盗、斗殴、乃至抗税事件皆有发生。旧有规约惩罚力度不足,难以震慑宵小。依我之见,乱世需用重典!当颁布严刑峻法,轻罪重罚,甚至恢复肉刑、连坐之法,方能以儆效尤,迅速肃清不法,稳固秩序!”

他的想法带着鲜明的法家色彩,强调严刑的威慑作用,主张通过加重惩罚来减少犯罪,手段直接而酷烈。这很符合他注重控制和效率的一贯风格。

苏源闻言,眉头紧锁。他本能地反感过于严酷的刑罚,认为这有违“仁政”初衷,容易造成冤狱和人心惶惶。但他又不得不承认,墨尘说的治安问题确实存在。他一时难以决断,不由地将目光投向云芷。

云芷放下手中正在核算的盐利账目,抬起头,看向墨尘。她的眼神平静,却带着一种审视的意味,仿佛要穿透墨尘提出的方案,直抵其核心逻辑。

“墨先生所言,旨在通过提高犯罪成本来遏制犯罪,初衷可理解。”云芷先给予了部分肯定,但随即话锋一转,“然,‘严刑峻法’之策,存在数点逻辑缺陷与潜在风险。”

一场关于法治思想的碰撞,就此展开。没有情绪化的争吵,只有冰冷的理智交锋。

“其一,边际威慑效应递减。”云芷抛出第一个概念,“刑罚过于严酷,可能导致轻罪之徒因恐惧同等重罚而索性犯下更重罪行。例如,若偷窃与杀人同判死刑,则小偷被发现时,更可能选择杀目击者灭口而非逃跑。此非遏制犯罪,乃助推犯罪升级。”

墨尘目光一凝,他从未从这个角度思考过问题。

“其二,执行成本与错误成本。”云芷继续分析,“严刑意味着一旦错判,后果无法挽回(如错杀)。而维持一个能确保极高定罪准确率的司法系统,成本巨大。在我方现阶段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盲目推行严刑,错判概率大增,反而会破坏法之威信,甚至引发民变。”

“其三,法之目的偏离。”云芷直视墨尘,“法之终极目的,非为威慑而威慑,更非为惩罚而惩罚。法之核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整体运行秩序与效率。过于严酷的刑罚会制造恐惧,抑制社会活力,阻碍生产与交流,从长远看,反而降低了秩序运行的效率。”

她顿了顿,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方案:

“故,我建议:”

“一、法条需明晰化、成文化。 制定并颁布清晰、具体的律条,明文规定何种行为对应何种处罚,减少模糊空间和执法者的随意性。让民众清晰知晓行为边界,此本身即为一种有效威慑。”

“二、量刑需合理化、阶梯化。 刑罚需与罪行严重性相匹配。偷窃、伤人等需有明确且合理的量刑标准,而非一概重罚。重点在于‘罚当其罪’,而非‘以刑止刑’。”

“三、程序需严格化。 确立审案、取证、判决的标准流程,允许有限的申辩,避免屈打成招。虽不能完全杜绝错案,但可大幅降低。”

“四、强调补偿。 对于财产损害类案件,可强调罪犯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此举既能弥补损失,又能让罪犯付出代价,而非单纯投入监狱消耗粮食。”

云芷的方案,同样强调法的权威和效率,但更注重法的理性、可预测性及其对社会经济的整体促进作用,是一种更精细、更现代的法治思维。

墨尘彻底陷入了沉思。云芷的逻辑无懈可击,每一点都戳中了单纯“严刑峻法”的潜在弊端。他追求秩序,而云芷指出了一条更持久、更稳固的秩序构建之路。

激烈的思想交锋之后,是理性的妥协与合作。

“…先生所言,确有道理。”墨尘缓缓开口,语气中带着被说服后的叹服,以及一种找到更优解的**,“是墨某思虑不周,过于激进。便依先生之策,制定明晰、合理、成文之法。”

他看向云芷,眼中闪烁着新的光芒:“然,此法典之编纂,非墨某一人所能胜任,其中度量权衡,还需先生鼎力相助。”

“可。”云芷点头应允,“我可提供框架与原则建议,具体律条细则,需墨先生结合民情习俗制定。”

一场可能走向严刑酷法的危机,被云芷用更高级的理性思维化解,并引导向了建设性的方向。

接下来的日子,两人进行了密集的合作。

云芷提供了现代法律体系的框架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程序正义等。

墨尘则发挥其对人情世故和地方习俗的了解,负责填充具体内容,将古老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朴素正义观,与云芷提供的理性框架相结合。

一部名为《武宁新律》的简易法典草案逐渐成型。它虽远非完美,但条理清晰,量刑相对合理,程序有了基本规定,远远超越了同时代大多数势力的法律水平。

苏源看到草案后,大为惊喜,立刻批准颁布试行。新律的推行,虽然初期也有不适,但其明晰和相对公平,逐渐赢得了民众的认可,治安状况果然在不依赖恐怖威慑的情况下,开始稳步好转。

墨尘通过此事,对云芷的敬佩达到了新的高度。他意识到,云芷的强大不仅仅在于谋略和管理,更在于她那深不见底的、总能直指问题核心的理性思辨能力。

而云芷,则默默地将“法律制度”添加到了她正在构建的“秩序体系”清单之中。

法治,亦是秩序的重要一环。

只是她的“法”,是纯粹理性的工具,不掺杂任何情感与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