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之夺宝奇兵 第676章 义无反顾(06)

司轩逸把一份份的内部资料陆陆续续发往各大报社,一时间闹得的风起云涌,舆论哗然,毕竟他揭出的丑事太多了,闹得个界震动,各种口诛笔伐全都指向了一直以来都受到诟病的两大情报部门以及一些被曝光丑事的官员,这些负面新闻让很多达官贵人颜面尽失,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遮丑行动,比如威胁报社,几里有几家报社被砸,工作人员被殴打,同时暗地里派人威胁或者暗杀编辑和负责人,也有人出来辟谣,但相比于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丑闻根本就微不足道,总之这场风波越演越烈,各界的注意力也在关注李思明的同时指向了那些整吃人饭不干人事的黑心官员,现在弄得每要是没能爆点新料出来,老百姓就觉得缺零什么,就连司轩逸都没想到事情竟然能闹到现在这个地步。

随着事件的不断恶化中统和军统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针对行动,他们开始追查这些信息的来源,很快他们就从笔记上确认了司轩逸的身份,两大部门很快就重启了对他的调查,并开始怀疑司轩逸回到了重庆,于是再次展开了大搜捕,虽然还不确定他已经进城了,但各种形式的封锁已经展开。

对此司轩逸早有心理准备,他倒是很希望把注意力都吸引过来,争取足够的时间给梁薇的父亲去活动关系。

军统也算是聪明,派人把各大报社都看了起来,尽管他们无权干涉报社发布什么消息,但也可以堵住获得信息的来源,毕竟之前很多爆料的资料都是直接送到报社的,只是没看到送信的人罢了,他们打算以这个办法来封锁爆料信息的渠道,司轩逸活动也没那么自由了,所以这件事只能交给伸手更好一些的叶枫,这家伙晚上出去,四处活动,穿房越脊把那些东西继续往各大报社里送,虽然风险很大,但现在他们也没什么其他的办法。

“虽然我们还没有真正影响到思明的未来,可却已经把几个贪腐官员送进了大牢,现在至少已经有四个人被抓了起来,这算是意外收获?可是我们的目的什么时候才能达到?”叶枫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非常的感叹。

“这算什么收获,那些东西没一个值得可怜的,吃喝嫖赌什么都干还算不得什么,他们鱼肉百姓这才是最可恨的,他们的死活我不管,我只关心这些事情能对思明有多大的影响,给他制造声势是为了能让他不至于被迫害致死,可现在我们依然看不到希望,反倒是让军统更加的关注我们,我想他们现在肯定已经怀疑我回来了,只是现在还没有充足的证据,他们的封锁是针对我的,这也从侧面明了一个问题,既然我能把水搅的这么浑,让他们寝室不安,那思明的存在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威胁,所以只能靠走上层路线来保住他的性命了,我们现在做的一切最多只是拖延时间,如果舆论能影响那些王鞍做出决定当然好,可问题是,这些家伙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思明对他们来是一个威胁,恨不得早早日除之而后快,所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梁薇的父亲,我想他的活动能力应该比我们两个强的多,至少他能和那些官员上话,希望他能服一些与思明没有利害冲突的人,希望我们的努力不要白费。”虽然近期闹的风波不断,可是司轩逸却更加的担忧,因为他觉得这局面越来越不受控制,越来越向着难以想象的方向发展,没准自己所做的一切,让军统更加恐惧李思明的存在,毕竟李思明知道的事情不比自己少。

“你又有什么新的打算吗?”叶枫似乎是看出了他的心思。

“我们不能光一味的送出这些信息,老百姓早晚会疲倦的,毕竟这个烂透的政党做什么事情都不出乎大家的意料,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引导,增加大家对思明被诬陷的认可,利用民意的呼声来保住他的性命,这或许是一个办法,当然至于是否真的能成功还是个未知数,也算是我们调整了一下努力的方向吧,我们做我们该做或者能做的事情,至于事情的发展交给老爷吧。”司轩逸望向窗外,可以做这一切都让他如履薄冰,他可以舍弃自己的生命,但不能拿李思明的性命去冒险,毕竟他们没有第二次机会,他不知道自己现在是不是真的不务正业,有着那么多的正事等着他去做,可是现在他却窝在这里为了一个饶生死劳心,这算不算是顾节而失大义呢?他不知道,可是他很清楚李思明跟着他这么长时间付出了太多,他不能眼睁睁的看着这么一个兄弟被诬陷致死。

第二各大报社出现了更多的关于李思明的新闻,军统虽然横加干涉,却也最终没能起到足够的作用,一些有正义感的报社还是发不了很多文章来呼吁各界应该抗战英雄所做出贡献,肯定李思明的功绩,不要伤了那些抗日志士的心,要对他所做的这一切与肯定,很显然这些起到了一定的,各界对军统的指责欲演欲烈,搞得上层焦头烂额,甚至连毛主任都出来辟谣声称不会轻易给李思明定罪必须调查清楚,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可以司轩逸的初步目的已经达到。

梁老先生利用自己和上层的关系频繁与一些军政要员会面,通过游贿赂的方式帮助李思明开脱罪名,一些上层人物也开始发出相应的呼声,希望可以正视李思明的功绩,以此扭转各界的国民政府看法,但很快梁老先生的频繁活动就引起了军统的注意。

数之后已经被军统重点监视的梁薇冒险来与他们会面,情况不容乐观,军同已经开始对他的家庭进行调查,虽然梁老先生仍然顶着压力四处活动,但不得不为自己的今后着想,他已经安排家人离开,只有他和梁薇还留在这里。

“你们都不应该留下,军统绝对不会放过你,他们肯定已经猜到你和这事有关系,甚至把你和我再次联系在一起,就算抓不到什么证据,也可能会受到我的牵连,他们栽赃陷害的能力非同一般,你应该尽早离开。”司轩逸劝告梁威,“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已经足够了,和梁老先生一起走吧,趁着军统还没对你们下手,不管去哪儿,总之要先离开这,实在不行就返回海外驻地吧,在这里下去实在是太危险了。”

“我做事情向来有始有终,个人安慰又如何?思明对我来同样重要,人一辈子交不下几个好朋友,更难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我结交的这些朋友中也只有你们几个称得上患难之交,所以我不会走,至少在他安全之前不会离开……”梁薇的非常坚决。

“你跟思明两个……”叶枫似乎看出来什么,有点欲言又止。

梁薇浅笑,并没有回答他的疑问,而是反问道:“难道非要把关系上升到一定高度才可以为彼此付出一切吗?”

“我只是觉得……”叶枫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自己脑中的想法,“觉得你对他有点太过关心。”

“当初你们撤离重庆的时候我就知道轩逸很有可能是去投共,可我不也一样冒着风险把所有人都调遣给思明保护他离开吗?如果不是那次他恐怕已经被韩宝华带回去了,难道我对他没有过多关心吗?”梁薇,“所以不要把一些情分上升到男女关系上,那未免有些俗套。”

“或许正是那件事成了思明落到今地步的导火索,因为那件事让上面对他不再信任,让上面觉得他和我过往甚密,而我后续的举动确实让他也担上了通共之嫌,不得不一切都因我而起。”司轩逸长叹一声,心中极其的内疚,“是我一个个把你们这些老朋友拉下水的……”

“你的缺点就是喜欢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工作上是这样,朋友的落难也是这样,你觉得有这个必要吗?在我看来,其实事情并没有你想的那么复杂,以我们几个的性格都不可能在这污浊的环境下出淤泥而不染的活下去,要么被他们踢出局,要么与他们同流合污,我想我们不可能选择后者,所以被踢出局是注定,至于踢出局的理由,可以有千万种,通供之嫌只不过是其中一个最好的借口,我们的行事风格注定了我们最终要走到今的地步,虽然我们自身原因决定了我们最终该走什么样的路,但这已经有些病态体制和污秽的环境就没有错误吗?”梁薇目光清澈的看着司轩逸,“我信仰三民主义,信仰先总理的遗训与治国理念,但这并不代表我愿意与这些人同流合污,其实历朝历代都会走这样的弯路,腐化堕落的官员哪朝哪代没有?变革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或许我们经历的一切就是走向光明付出的代价,我想高层也不希望出现现在的局面,可是这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也不是一两个人就可以改变,我希望有更多我这样对国民政府未来抱有希望的人能留下来为将来的改变而做出努力。”

一席话下来让司轩逸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在梁薇面前他觉得自己确实是一个优柔寡断的人,从没有真正如茨坚定过,一直是被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推着向前走,才到了现在的地步,并没有真正因为某种坚持而做出相应的选择,而是根据事情的发展,不断的改变着自己的想法,好像一直在随波逐流。

能看出她有多坚定,但却看不出这种坚定是否有价值,人生所面临的选择很多,但很多选择,却是一场又一场的豪赌,用自己的未来去赌,自己的选择是对是错……

梁老先生安排家人离开的这个做法引起了军统的注意,虽然暂时还无法对梁老先生采取什么手段,但最近一段时间他的所作所为似乎已经,上了军统的黑名单,他的一些生意也被调查,一些和上层的过往也被人注意到,原本只有梁薇被军统坚守,现在他出行也有人跟踪,这确实不是什么好兆头,司轩逸很清楚这样下去军统早晚会对她们妇女下手,于是立即叫停他们的一切行动,但这父女二人却也让他见识到了什么叫固执,梁薇的态度是不管怎么样这件事必须做完,绝对不能半途而废,所以梁老先生依然在上层活动,随着上层的一些声音介入,军统真的有些拿李思明没办法了,但又不愿意放过他,所以事情拖了一个多月之后,最终军统给李思明定了罪,在以往行动中有通共之嫌,同时犯有诸多错误,导致行动大批人员死亡,以至于诸多重要文物流失,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些罪名几乎是硬安上去的,作为与日寇征战多年的李思明竟然会以这样的名义被判刑,指挥战斗的人哪有可能保证自己人一个不死?更何况几乎所有的任务都是在敌强我弱这状态下进行的,而且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尽量的减少文物流失,在敌强我弱大半个国家被侵略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保护所有文物?这则实在是太过于勉强了,可是又有外人多少人能想到这些,明白这些,老百姓哪会知道,这一行的工作难度有多大呢?

对于这一切参与其中的人除了大发雷霆发泄一下自己的愤怒与不满之外也只能一声叹息,毕竟他们根本就不可能改变什么。

不过换一个角度想,不管怎么李思明这条命暂时是保住了,至于他在监狱里能否活下去,谁也不知道,这就要看他自己和老的意思,只是这件事尘埃落定之后司轩逸根本连松口气都来不及,就得到了梁老先生遭调查的消息……

(本章完)sxbiquge/read/17/17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