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潮1980 第二百三十章 成败同源

不能不承认,这种如同“龟兔赛跑”一样的事儿,现实里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向来有个规律,那就是以成因与败因,往往都是同一个原因。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就像那故事里的兔子,正因天生善跑,才会粗疏大意去睡大觉一样。罗广亮倒霉,其实也是因了他身上的某些优点。所以要是个明眼人来分析,就会说罗广亮出事是偶然,可也是必然。照他的性情来看,恐怕这是早晚的事儿,想躲开很难。这话并不是不负责任的满口胡柴。因为就拿罗师傅这人来说吧。他性子就烈,还好管闲事,好看热闹。只要路上遇见不平的事儿,他就会立刻瞪起眼,像发现不要钱的好东西似的,拨开看热闹的人就往里钻。一旦问明情由,当场就会站出来主持公道。别人听则罢了,如若不听,他兴许就能挥拳动脚地打起来。而有了他的相助,往往弱小者便会得到保护,正义也得到了伸张。可话又说回来了,罗师傅的做法其实相当莽撞,甚至蛮横。许多时候,他也是糊涂官断糊涂案,喜好全凭自己感觉来。很难做到不偏不倚,合情合理。何况他能让别人服软,更多还是凭借特殊年代里“工人老大哥”这超然的高端身份。不夸张的说,当年的工人**,比公安的老虎皮更有威慑性。人家都怕真打了他,再惹出更严重事端来。总之,人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所谓优点,或是缺点,真的往往就是一回事。区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而已。那么不用多说,大人就是孩子榜样,基因更是一种奇妙的东西。更何况罗广盛和罗广亮小时候恰逢非常年代,社会整体环境就是粗暴、冲动和极端化的。所以这两个孩子打小在父亲身边,耳濡目染见多了类似的情况,是不可能不受影响的。于是他们在为父亲自豪的同时,也就形成了类似于罗师傅一样的价值观。往好了说,是他们都有些侠肝义胆的劲儿,愿意锄强扶弱。往坏了说,性子就难免有点莽撞,习惯性选择用拳头解决问题。不过罗广盛还算比较幸运的。因为随着长大,他渐渐被社会现实教育明白了。他可没有他爹的护身符,和同龄人对敌作对的时候常常因实力不济,会被揍得鼻青脸肿。这样吃亏吃得多了,再加上当年半大小子打架,经常会有打出圈儿的恶果。罗广盛就开始发憷,觉得这样过,不是事儿了。他清楚地意识到,有些架他其实打不起。于是他的性情和心态都有了较大转变,逐渐成熟起来,变得不愿和人争锋了。虽然在罗师傅的眼里,他这个儿子变成了个软蛋,让他有点失望。可罗广盛却真正过上了踏踏实实的日子,担起了顶门立户的责任。反过来罗家的小儿子,比罗广盛小好几岁的罗广亮却完全走上了另一条岔路。罗广亮的性子比哥哥更活跃。从上小学起,他就是班里的打架大王了。实际上恰恰就因为替班里同学出头,跟外校孩子打架,演绎了一个干净利落的别子。他偶然被体校的教练发现了天赋,给弄到了宣武体校练习摔跤。自此凭着体校学到的跤术,他更加艺高人胆大。不但成了赛场上的常胜将军,也成了坚定的打架爱好者。不为别的,因为只要动起手来。罗广亮就知道自己比对手强,比朋友们都强,别人都不如他。他可以凭本事主持正义,充当裁判者和弱小的保护者,这让他感到了自我的价值。说真的,但凡有人找罗广亮去打架,就没有一回他不打一场威风出来。他向来不怕血,打架还喜欢用擀面杖,袖子里揣着。动手时就“嗖”一下弹出来,把任何武器的对手砸得满脑袋流血。然后就把人扔飞出去,摔倒他们爬不起来叫“爷爷”为止。提起“罗大棒子”,整个南城哪个丫头养的不怵他!于是渐渐的,在罗广亮强有力的保护下,整儿扇儿胡同就没哪个玩儿闹敢来转悠的。拍婆子的,当佛爷的,都知道这里是禁地。甚至无论胡同里的孩子们,还是身边朋友们,有求于罗广亮。他都会慷慨相助,且不需要任何的报酬。因为他只喜欢看到别人感激和佩服的模样,享受这种当大侠的感觉。就这样,正因为罗广亮义务充当大家的保护者。这使他在同学中和胡同的孩子中,产生了一些小小的威望。身边的人对他的看法一直都是正面的,罗师傅也一向以此为荣。但生活毕竟不是武侠世界。只靠一片好心的人,并不能保证永远干的都是正确的事儿,帮的都是该帮的人。最后那次的出手,罗广亮就办得真不是事儿。那次罗广盛是为了一个刚去了工厂上班的同学出头的。同学告诉罗广盛,说他们厂有个小子自认为条件比他好。居然当着他的面追他的女朋友,让罗广盛去帮他主持正义。罗广盛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跟着同学去堵了那个横刀夺爱的小子。那天,他们提前埋伏在了一条偏僻的胡同里,等着那刚看完电影的一男一女从这里经过。果不其然,那小子穿着皮夹克,态度傲慢,一看就是家庭条件不错的样子。但让罗广盛完全没有想到的是,他这边刚把“皮夹克”的小子揪到一边去。他那同学竟然把那女的给拉到黑暗角落,去扒人家的裤子,非要生米做成熟饭不可。“**!我跟你们拼了!”“皮夹克”极度的愤怒,和女人的尖叫哭泣,让罗广亮一时傻了眼。结果愣神中,他的下巴着着实实挨了“皮夹克”怒气冲冲的一拳。破天荒的,竟然吃了个大亏,脑袋差点儿没在灰砖墙上磕裂。后来同学怎么捅了人,罗广亮根本没看清,只听到一些乱七八糟的声音。等到他重新恢复意识。胡同里只剩下他和那个腿上冒血的“皮夹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