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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直接公审
东城门外。
人头攒动。
“就在这!”
秦阳指了指脚下的这片沾着血的土地。
“本官今日,就在这里,给这三个屈死的冤魂,一个公道!”
“也给你们所有人,一个说法!”
他的声音,猛地拔高。
“来人!”
“给本官,搭公堂!”
张龙愣住了。
所有人都愣住了。
在这里?
搭公堂?
疯了!
这简直闻所未闻!
可秦阳的命令,没人敢违抗。
十几张桌子被飞快的拼凑在一起,一面写着“秦”字的大旗,被竖在了后面。
一个简陋到可笑,却又透着一股子血腥味的临时公堂,就这么在所有人的注视下,搭建完成了。
秦阳大马金刀的往主位上一坐。
“砰”的一声,惊堂木被他重重的拍在桌上。
那声音,像是直接砸在了所有人的心口上。
“带人犯!”
那几个被抓的领头男人,被推搡着跪在了公堂前。
他们腿都软了。
在这种地方,被几千人盯着审讯,那股子压力,比县衙里任何一种大刑,都**要可怕。
“人犯,王二麻子!”
秦阳看着为首那人。
“本官问你,那土坡,为何会塌?”
“我……我不知道……是它自己塌的……”
王二麻子还在嘴硬,眼神却飘忽不定。
“是吗?”
秦阳从怀里,掏出了那个钱袋。
“这五两银子,哪来的?”
“是我……我捡的!”
“捡的?”
秦阳笑了。
“你倒是跟本官说说,在哪捡的?本官也想去捡几两花花。”
“我……”
王二麻子语塞了。
“你不说是吧?”
秦阳的眼神,落在了王二麻子身边的一个瘦高个身上。
“刘三,你说!”
那个叫刘三的,身体猛地一哆嗦。
“大人……我……”
“本官给你一个机会,说实话,本官可以考虑,让你死的痛快点!”
秦阳的声音,不带一丝感情。
刘三的心理防线,瞬间就崩了。
他看着周围那些恨不得生吞了他的眼睛,看着地上那三具尸体,他怕了。
“我说!我说!是王二麻子!是他找的我们!”
“是他给了我们一人五两银子,让我们昨晚去挖空了土坡,还教我们用桐油木桩撑着!”
他这一喊,全场哗然。
“王二麻子!你他**还有没有良心!”
“我兄弟就这么被你害死了!”
人群中,死者的家属和同乡,疯了一样的就要冲上来。
“肃静!”
张龙带着捕快,死死的拦住了他们。
“王二麻子,你还有什么话说?”
秦阳看着他,像在看一个死人。
“不……不是我!是他!是他诬陷我!”
王二麻子还在狡辩。
“诬陷你?”
秦阳从桌案上,拿起一份刚刚从王二麻子家里搜出来的地契。
“那你跟本官解释解释,你一个穷的叮当响的民夫领班,哪来的钱,在前天,买下了城南的一处宅子?”
“这地契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五十两!”
“你这钱,又是从哪捡的?!”
秦阳把地契,狠狠的摔在了王二麻子的脸上。
完了。
王二麻子脑子里,只剩下这两个字。
他瘫在了地上,像一滩烂泥。
“说!”
“是谁指使你的!”
秦阳的喝问,像一道催命符。
“是……是王家……是城里的王老爷……”
“他给了我一百两银子,让我……让我在工地上,制造一场意外……越大越好……”
“他说……他说要让所有来桃源县的客商都看看,这里不是什么世外桃源,是会死人的……要让秦大人你……身败名裂……”
他把所有的事情,都抖了出来。
人群,彻底炸了。
“王家!又是王家!”
“这帮畜生!”
秦阳没有理会沸腾的民怨。
他站起身。
走到了公堂前。
他的目光,扫过每一个人。
“本官,现在宣判!”
所有声音,瞬间消失。
落针可闻。
“主犯王二麻子、刘三等五人,为一己私利,蓄意谋害人命,手段残忍,天理不容!”
“罪,当诛!”
“本官判决—”
秦阳一字一顿。
“斩!立!决!”
三个字,像三道天雷,劈在当场。
不经刑部复核,不走任何程序。
当场宣判,当场行刑!
这是何等的霸道!
何等的铁腕!
就连上官凤和柳如烟,都听得心头一震。
“来人!”
“行刑!”
几个新军的士卒,拖着那几个已经吓尿了的犯人,走到了旁边。
手起,刀落。
五颗人头,滚落在地。
鲜血,染红了所有人的眼睛。
全场,死一般的寂静。
这雷霆万钧的手段,震慑了所有宵小之徒。
秦阳转过身,重新面向百姓。
他脸上那股子杀气,瞬间收敛的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悲悯。
“人,已经杀了。”
“但,人死不能复生。”
“本官知道,这对于死去的弟兄,对于他们的家人来说,远远不够。”
他走到那几个哭得快要昏厥过去的家属面前。
“本官,对不起你们。”
他深深的,鞠了一躬。
“本官在此承诺,三位死者家属,每户,由县衙抚恤白银一百两!”
“他们的子女,无论男女,从今日起,全部送.入希望学院,一切用度,由县衙承担,直到他们,长大成.人!”
一百两!
这个数字,让所有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这笔钱,足够一个普通家庭,富足的过一辈子了。
更别说,还管他们的孩子!
这……这是何等的恩典!
那几个家属都哭傻了,忘了反应。
可这,还没完。
秦阳的声音,再次响彻全场。
“本官今日,在此,颁布我桃源县第一道法.令!”
他从怀里,拿出一份早就准备好的文书,大声宣读。
“《桃源县工伤抚恤条例》!”
“自今日起,凡我桃源县治下,所有受雇于官府工程之工人,无论民夫、工匠!”
“凡因公受伤者,医药费,由县衙全额承担!误工期间,工钱照发!”
“凡因公致残者,根据伤残等级,由县衙一次性发放抚恤金二十两至五十两不等!并由县衙,为其养老送终!”
“凡因公殉职者,家属获抚恤金,一百两!其子女,由县衙抚养成.人!”
当最后一个字落下。
整个世界,仿佛都静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