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面前的男人,周云笑了笑道:“给多少才算公平?我认为你应该知道,之前我的当事人起诉过你们的,对吧。”
“当时他起诉状是多少钱,那你们给多少钱就行……”
当时起诉的钱……向阳生想了想脸色一下子变了,原本勉强维持的笑容也消失了。
“周律师,一千四百万?不是,你这根本不可能的,我们一共才赚了四百万,而且我们在直播的时候也有不少支出。”
“一共就赚了四百万,你现在张嘴要一千四百万,翻了四倍,这天底下哪有这样的事,你干脆去抢好了。”
大概是因为太过于激动,向阳生说这些话的时候直接站了起来,脸上带着愤怒。
毕竟正常人听了都觉得离谱,赚了四百万,赔一千四百万,怎么看都会认为你是在狮子大开口。
面对着对方的动怒,周云毫不在意,依旧保持着那副样子道:“向先生,我知道你很急,你先不要急,我一个律师,怎么可能抢呢,我一向是讲道理的。”
“你看啊,当初虽然你们只收了四百万的坑位费,但你们做的那些事你们自己心里清楚,真的能卖两千万吗?”
“那么高的退货率,你知道给我的当事人带来多大损失吗?”
搞实业的这些最怕的就是货物积压了,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肯定是根据情况来生产的。
结果这次卖了两千万的衣服,各种加班加点生产出来,里面有不少成本都是贷款。
不用觉得奇怪,这年头搞实业的你去打听一下吧,基本上都是这样,欠着银行一堆钱。
表面上看起来特别风光,实际上一个不留神就直接破产。
所以有了那么多的退货之后,文艾山的资金链直接断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你看,你们做了那些事,算不算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啊,合同约定也没说你们可以刷单吧。”
“那你们刷单导致退货率那么高,是不是要承担这个损失赔偿啊,刚好,我的当事人造成了一千四百万的损失,所以让你们赔偿这么多,有问题吗?”
“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律师嘛,只要想讲“道理”自然是能讲出来的,而且表面上看起来没有问题。
但事实上,民法典的这个规定后面还有一句话: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一条其实到现在依然是合同编里的难点和重点,关键就在于这个怎么才算是能预见的损失,怎么算不应当预见的损失。
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总之周某人自然又是在玩讼棍的手段。
讼棍们的手段通常就包括但不限于“法条用一半”,单单看一半法条,你会认为他说的没有任何问题。
而在实务中,法条的另一半,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都是至关重要,以及最重要的还是证据。
就是你怎么证明你的损失有这么多,那除了我们刷单的之外还有正常退货的啊,你不能把这些都给我们算上吧。
但是这个时候玩讼棍手段,就是摆明了欺负你的。
向阳生在团队里做了这么多年,也算是有点急智,这会儿赶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