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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案件申请公众代表监督的情况,就已经层层上报到了华国最高法以及汉江省府。
其实仅以这个案件本身来说,是不需要上报到最高法的。
但是奈何案件的热度实在是太高了!
当天上午宣布完结果之后,就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热议!
大部分网友都认为王家强实在是太冤了!
本来是好心救人,谁知道事后竟然被对方讹诈?
而且在原告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竟然还判决被告输了?
这玩意上哪说理去?
一些网友甚至直接出主意,如果以后再遇上这种事,说什么也不能去扶!
不是不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而是代价实在是太高了!
不过在众多为王家强鸣不平的声音中,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判决结果没有问题!
反而警方应当负起责任,把事情调查到底。
毕竟伤者是老年人,你总不能逼着让一位受伤的老年人还留心取证吧?
接下来各种声音频出,网友也纷纷站队。
甚至在网上还掀起了一场关于“扶不扶”的大讨论!
眼看网络上的讨论已经逐渐偏离轨道,此时最高法的会议室里,法界大佬们也在激烈地讨论着。
“这个案件的卷宗材料大家也都看过了,都讲一讲吧!”
一级大法官陈老首先开口道。
陈老一发话,会议室里顿时静了下来。
大约过了十几秒之后,才有人开口道:
“我先说一下我的观点吧,我认为案件这么判,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上阐明的很清楚,被告方的种种行为,确实不太符合常识,而且难以自圆其说!”
“如果说扶人、送医院是在帮助人的话,那么被告方又垫付了医疗费?这个行为就非常违背常识了!”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人都没有这种觉悟,但是你既然没有撞人,那么你为什么会做出这些行为?”
“嗯!我同意老王的观点!”
“被告如果真的只是一个旁观者,那么在事发后,他应该有很多机会去澄清或者把自己撇开!”
“但是他并没有,甚至都没有据理力争?这是为什么?难道不是心里有鬼?”
“我不同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据理力争!有的人可能天生内向,不会表达,遇到事情之后,首先想的是忍气吞声!”
“而且即使垫付了医疗费,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我想请大家带入一下当时的情景,你把人送到医院,需要缴费的时候,医院会找谁?”
“伤者自己?人都受伤了,还要做检查呢!伤者家属?都不知道有没有通知到!上哪找去?”
“所以医院首先会找送医的人!”
“不过本案中被告这个小伙子倒是挺实诚,人家医院让他缴费就缴费了!”
“这一点从警方的四份笔录中可以印证!其中三份是当时急诊科的值班医生陈述,另一份是被告自己的陈述。”
“所以我认为,判决书中所谓的不符合常识这一点,完全说不通!”
“没错!我同意张老的观点!但同时我想请大家跳脱一下案情本身!”
“案情本身???”
众人均是一愣,不由地看向了说话的徐老。
“老徐,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对呀,判案不看案情还怎么判?”
“大家先都别激动!听我解释一下再攻击嘛!”
徐老半开玩笑地化解了众人的质疑。
此时陈老也是疑惑地看向了徐老。
不过稍稍一想,便回过神来,他是想说程序问题吧?
果不其然!
只见徐老慢悠悠地说道:“大家别忘了,这是民事案件!是不是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此话一出,众人皆是一愣!
刚刚还在反驳徐老的两人,此时也不得不点了点头。
是呀!
这个案件没有涉刑,只是一个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案件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是最基本原则!
只见徐老继续说道:
“你作为原告方,你可以有任何主张,这是你的权利!”
“但同时你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你说你被别人撞了,首先你得先拿出证据吧?”
“你简简单单地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了法院,人家就要牺牲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应诉!”
“你再拿不出证据,反而让对方自证清白?这合理吗?”
“如果都这样的话,哪还有诉讼秩序可言?”
听到这里,陈老也是点了点头。
他的想法和徐老一样,这个案件并不属于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那么审判结果就要严格依照双方的证据进行裁决,而不是你想当然地进行推理!
“根据上报的情况说明,承办法官称原告年龄大,还受了伤,所以在判决时,就倾向于受损失的一方!”
“要我看,这算是对判决结果的解释,但同时也是为自己找的理由!”
“我们天生都会同情弱势一方,你作为法官,在心理上倾向于受损失一方,这本没有问题!”
“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适当给予受损失一方倾斜,也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案件的事实查清了吗?”
“按照常理分析?根据生活经验可得?可能性极大?推论可知?”
陈老说到这里的时候,无奈地摇了摇头。
“从这样的推断得出的判决结果,看似对案件认真负责,其实这才是最不负责任的表现!”
“请大家想一想,在以往的那些冤假错案中,是不是也能找到这种想当然的推断?”
此话一出,振聋发聩!
刚刚大家都自动带入到了案子里面,试图从各个方面去证据双方有没有接触,反而没有注意到举证责任这个根本性的原则问题!
被徐老和陈老提醒后,众人才如梦初醒!
甚至有些后怕!
如果这个案件维持的话,那么接下来整个法院系统都会受到波及!
许多案件将变得不可控制!
半个小时之后,众位法界大佬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有误!
依照全案证据来看,原告方并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